关于进一步扩大沛县农村产权交易第三方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农村产权交易代理机构的通知》(徐农办〔2022〕138号)文件要求,更好的服务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现将进一步扩大沛县农村产权交易第三方代理机构遴选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要求
1、引入政府采购网内省、市协议企业名单并在沛县财政局列入政府采购监管科登记的招标代理机构。
2、在沛县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评标场地(含监控、录音录像资料储存功能,办公和开评标场地不低于150平方米)。
3、从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须具备相关注册职称资格。
二、管理要求
1、涉及农村集体资金的交易项目全部通过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开发布。
2、各镇村要采用符合要求并经过备案的代理机构组织开展集体资金项目招投标工作。
3、符合条件的代理机构随时向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申请登记备案并接受统一管理,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在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公布备案名单;出现失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
三、其他事项
需要备案的代理机构向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提交第三方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备案地点: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沛县政务服务中心西楼318房间),联系电话:0516-89887388
附件:
/upfile/2023/11/20231106115755_529.xls/upfile/2023/11/20231106115803_205.docx/upfile/2023/11/20231106115852_618.pdf
沛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